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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中,如何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和采纳?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4/08/05 08:38:16  字体: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采纳是一个关键环节。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建议:
1. 初步审查:首先,需要审查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例如是否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是否有鉴定人的签名或盖章、是否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等。
2. 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包括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是否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等。如果鉴定程序违法,可能会导致鉴定意见被否定。
3. 鉴定依据的审查:审查鉴定意见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充分、真实、合法,是否有足够的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如果证据不足或存在疑点,可能会影响鉴定意见的效力。
4. 鉴定方法的审查:审查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可靠。如果鉴定方法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鉴定意见不可信。
5. 鉴定结论的合理性:审查鉴定意见的结论是否合理、客观。如果结论明显不合理或与事实不符,可能会被复议机关否定。
6. 专家意见:在必要时,可以聘请税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对鉴定意见进行评估和提供意见,以帮助行政复议机关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7. 综合考虑:在审查和采纳鉴定意见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和事实,做出全面的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鉴定意见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审查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对于涉及专业领域的问题,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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