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在税收方面的责任划分如下:
1. 委托方(委托加工方)的责任:
-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并支付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 委托方是应税消费品的所有人,因此有义务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消费税。
- 委托方需要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及时收回,并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 受托方(加工方)的责任:
- 受托方只是提供加工劳务,并不拥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此不负有缴纳消费税的义务。
- 受托方需要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并在加工过程中使用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 受托方需要将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及时交付给委托方,并开具相关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托方在加工过程中使用了本方的辅助材料,这些辅助材料的价值需要从加工费中分离出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在计算消费税时,需要将这部分辅助材料的价值计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此外,如果受托方提供加工劳务时向委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的金额高于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价值,受托方需要将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委托方。委托方在计算消费税时,需要将这部分差额计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