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后,重新开始资本化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 连续性原则: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出已经发生,且资产建造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即使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一旦重新开始资本化,应继续资本化的金额应根据暂停资本化前的资本化金额和暂停资本化期间的时间比例计算确定。
2. 实际利率法: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应当根据资产支出发生时所借入款项的剩余期限和资产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3. 摊销方法: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了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已经资本化的金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在重新开始资本化时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4. 会计处理:在重新开始资本化时,应根据暂停资本化前的资本化金额和暂停资本化期间的时间比例计算确定应继续资本化的金额,并调整相关资产的成本。
例如,如果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建造过程中发生了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在重新开始资本化时,假设资产的建造活动已经恢复,且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条件已经重新具备,则应根据暂停资本化前的资本化金额和暂停资本化期间的时间比例计算确定应继续资本化的金额。假设暂停资本化前的资本化金额为100万元,暂停资本化期间为6个月,则应继续资本化的金额为:
100万元 * (6/12) = 50万元
这50万元应继续资本化,并调整相关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