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对于来源地管辖权的协调和约束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 双边税收协定:各国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也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来解决纳税人可能面临的在两个或多个国家被重复征税的问题。这些协定通常包括对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划分,以及避免双重征税的机制,如免税、抵免等。
2. 多边公约:一些国际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UN),制定了一系列的多边公约,以协调各国的税收管辖权。例如,OECD的《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3. 国际税收规则:国际组织如OECD通过发布指导原则和最佳实践来影响各国的税收政策。例如,OECD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提供了一系列建议,以防止跨国企业通过转移定价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4. 区域性安排:一些区域性经济组织,如欧盟,制定了特定的税收协调机制,以确保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公平和协调。例如,欧盟的《母子公司指令》和《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理事会指令》。
5. 国内立法:各国也会通过国内立法来协调其税收管辖权与其他国家的税收管辖权。这可能包括对居民定义、常设机构规则、转让定价规则等的调整。
6. 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以打击逃税和避税行为。例如,OECD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标准)和全球税收透明度论坛等。
7. 税收政策协调:通过国际论坛和组织,如G20、OECD和IMF,各国可以就税收政策进行协调,以确保国际税收体系的公平和效率。
总之,国际上通过多种方式来协调和约束来源地管辖权,以避免双重征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同时确保税收体系的公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