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其初始计量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确认交换的资产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
2. 确定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3. 确定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如果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也需要确定其公允价值。
4. 进行会计处理。在确认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后,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摊销(换出资产的已提折旧或摊销)
贷: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库存商品/长期股权投资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5. 如果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涉及关联方交易、是否涉及多项资产交换等特殊情况,并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