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无论是从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还是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都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
1. 转换日确定:首先需要确定转换日,这通常是房地产开始用于不同目的的日期。
2. 公允价值计量:在转换日,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或自用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如果转换前是自用房地产,则需要评估其公允价值;如果转换前是投资性房地产,也需要重新评估其公允价值。
3. 转换差额处理:如果转换前的资产是以成本模式计量的,那么在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时,需要将账面价值与转换日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 调整会计分录:根据转换的性质,调整会计分录。例如,如果是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
借:投资性房地产 - 成本
贷: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转换前的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
如果是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
借: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转换后的资产)
贷:投资性房地产 - 成本(转换前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前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
5. 后续计量: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需要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要求进行处理,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经是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那么转换日的会计处理会简单一些,因为不需要调整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此外,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需要专业的评估师来确定转换日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