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涉及以下特殊规定:
1. 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
-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如果这些收入是由设立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则应将这部分收入视为机构、场所的利润,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
2. 转让财产所得:
- 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应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转让中国境内其他财产,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租金收入:
-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租金收入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 其他收入:
- 其他收入按照收入性质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6. 预提税:
-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在支付时可能需要预提税,预提税的税率通常低于企业所得税税率。预提税的支付可能会影响非居民企业最终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7. 税收协定:
- 非居民企业可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税收协定的规定可能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例如对某些类型的收入提供免税或减税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内容可能因国家(地区)的税法规定和税收协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和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您有具体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查阅相关的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