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所得的确定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确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利润、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合伙投资,财产为合伙企业共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的所得,按照“合伙企业”项目,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确定。
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确定,而合伙企业的所得按照合伙企业的规定确定,其中,自然人合伙人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