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通常不涉及现金或其他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在会计处理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确认: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当予以确认。
2. 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通常采用公允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计量方法。
3. 记录:对于换入的资产,应当记录其公允价值,对于换出的资产,应当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分录示例:
假设A公司用一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万元)换入B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同时B公司支付给A公司现金20万元。
A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120万元
银行存款 20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0万元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40万元(120万元公允价值 - 100万元账面价值)
B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0万元
贷:无形资产 120万元
银行存款 20万元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20万元(120万元公允价值 - 100万元账面价值)
在这个例子中,A公司换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120万元入账,换出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4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B公司换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100万元入账,换出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2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同时,B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现金20万元计入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