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准则中,与出租人经营租赁相关的会计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准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专门针对租赁业务的准则,规定了租赁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
2.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如果租赁业务涉及金融工具,如售后回租等,则需要按照此准则进行列报。
3.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如果租赁交易涉及公允价值的评估,则需要按照此准则进行计量。
4.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固定资产》:对于出租人而言,如果租赁的标的物是固定资产,则需要按照此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5.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租赁资产减值》:如果租赁资产出现减值迹象,需要按照此准则进行减值测试和处理。
6.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租赁负债》:对于经营租赁,出租人需要确认租赁负债,并按照此准则进行摊销和减值测试。
7.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出租人需要按照此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与租赁业务相关的项目。
出租人在进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时,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综合运用上述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