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以下几类:
1.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者虽未在中国境内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特殊目的公司:中国居民股东控制了在境外注册的公司的,如果该公司满足一定条件,中国居民股东需要就其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国际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其境外的运输业务收入需要按照规定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不仅限于企业法人,也包括其他类型的企业实体,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但它们通常不适用企业所得税,而是适用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