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废止,增值税已全面取代营业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未取得收入,但发生相关成本费用的,不需要确认销售额。
在增值税体系中,销售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或销售货物、劳务等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如果纳税人发生了相关成本费用,但没有取得收入,那么就没有产生应税行为,不需要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例如,一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在没有实际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下,即使发生了相关的人力成本、办公费用等,也不需要确认咨询服务的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发生了成本费用,并同时取得了收入,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此外,如果纳税人未取得收入,但发生了与应税服务相关的其他应税行为,如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相应的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