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中止与终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原因不同:税务行政复议中止通常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导致复议程序暂时无法继续进行,例如复议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复议;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复议程序无法进行。而税务行政复议终止则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复议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且没有恢复的可能,例如复议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复议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明确表示不参加复议。
2. 法律后果不同:税务行政复议中止是暂时的,一旦中止的原因消除,复议程序可以继续进行,之前进行的程序仍然有效。而税务行政复议终止则是永久的,一旦终止,复议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且之前进行的程序归于无效。
3. 处理方式不同:对于税务行政复议中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和复议参加人;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4. 时间点不同:税务行政复议中止通常发生在复议程序进行过程中;而税务行政复议终止则可能发生在复议程序的任何阶段,包括复议决定作出之前或之后。
总结来说,税务行政复议中止是暂时的、可恢复的,而税务行政复议终止则是永久的、不可恢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