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企业所得税前哪些无形资产摊销可以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5/17 07:36:07  字体:
在企业所得税前,并不是所有的无形资产摊销都可以扣除。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无形资产摊销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自行开发、受让、受赠、继承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计算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其摊销年限不得低于预计使用年限或者合同约定的剩余年限。
4.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 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 自创商誉。
-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此外,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遵循与取得收入相配比的原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确定其使用年限,并在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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