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的后续计量方法通常有两种:摊余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这两种方法适用于不同的会计准则和情况。
1. 摊余成本法:
摊余成本法是指按照其他权益工具的面值加上或减去其公允价值变动后的金额进行后续计量的方法。这种方法通常用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特别是当其他权益工具是债券或类似债务工具时。摊余成本法要求对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调整,并在整个持有期间将其摊销或恢复。
2. 公允价值法:
公允价值法是指按照其他权益工具在每个会计期间的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方法。这种方法通常用于股权工具的会计处理,特别是当其他权益工具是股票或类似权益工具时。公允价值法要求在每个会计期间末对其他权益工具进行重估,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同时使用这两种方法。例如,如果企业发行的其他权益工具包括可转换债券,那么在转换之前,债券部分可能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而转换权部分可能按照公允价值法计量。
具体采用哪种方法进行后续计量,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其他权益工具的性质以及适用的会计准则。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的通用会计准则(GAAP)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对其他权益工具的后续计量有不同的要求。因此,企业应根据其适用的会计准则来确定具体的计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