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劳动而取得的固定或定期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具体来说,以下项目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
1. 基本工资:指企业按照员工工作职责和能力所支付的固定月薪或周薪。
2. 奖金:包括生产奖金、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科研成果奖等。
3. 提成:根据员工销售业绩或工作成果所支付的一次性奖金。
4. 津贴和补贴:包括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伙食补贴、通讯补贴等。
5. 加班费:因员工加班工作而支付的额外报酬。
6. 其他形式的报酬:如股权激励、分红、年终奖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同胞,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定义和范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收协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