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途栏有以下几种填写选项:
1.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适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一般销售行为。
2. 销售不动产:适用于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如销售房屋、建筑物等。
3. 出租不动产:适用于出租不动产的行为,如出租房屋、建筑物等。
4. 销售免税货物:适用于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
5. 出口货物:适用于出口货物的行为。
6. 视同销售:适用于非销售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的行为,如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7. 收取款项:适用于收取款项的行为,如收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8. 其他:适用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其他业务活动。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正确的用途栏进行填写,以保证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如果发票的用途栏填写错误,可能会导致税务问题,如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等。因此,开具发票时应仔细核对业务内容,并选择正确的用途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