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中,追诉时效是指对特定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税务机关就不能再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或追缴税款。追诉时效的设定是为了保证税收法律的公正和合理,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诉时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一般情况下的追诉时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 涉及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的特别追诉时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对于一般情况下的追诉时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因此可以理解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而对于涉及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的特别追诉时效,由于其不受期限限制,因此也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是针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对于税款的追缴,特别是涉及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