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或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需要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调整时,应按照调整后的金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调整投资收益或资本公积。
下面是会计分录的编制示例:
1.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成本 [调整后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初始投资成本]
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差额]
2.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初始投资成本]
营业外收入 [差额]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录仅适用于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且被投资单位为非上市公司。如果是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者被投资单位是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会有所不同。此外,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考虑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相应的后续计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