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税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纳税人对于查封、扣押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1. 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可以向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税务机关的查封、扣押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纳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向监察机关举报:如果认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查封、扣押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纳税人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4. 申请国家赔偿:如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封、扣押行为的侵害,且税务机关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纳税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5.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纳税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救济途径适用条件和程序不同,纳税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诉讼。此外,纳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救济,否则可能会影响救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