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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案件的审理主体是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4/24 09:37:08  字体:
税收违法案件的审理主体是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审理委员会是税务机关内部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对税收违法案件进行审理和决策。它通常由税务机关的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法律专家组成,负责对税收违法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等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税务机关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由审理委员会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2. 审核税务稽查部门提出的税务处理意见;
3. 做出税务处理决定;
4. 监督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
5. 其他与审理税收违法案件相关的职责。

需要注意的是,审理委员会的审理过程和决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定,确保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纳税人对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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