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本假设中的“货币计量”要求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中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具体来说,货币计量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中应当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以便于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准确、全面的记录和比较。
2. 货币计量的币种:会计主体在选择货币计量币种时,应当考虑经济活动的特性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企业会选择本国货币作为主要的会计计量币种。
3. 货币计量的假定:货币计量假设要求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中假定货币的购买力不变,即不考虑因通货膨胀或紧缩导致的货币购买力变动。
4. 货币计量的适用性:货币计量假设并不意味着所有经济活动都要以货币来衡量,对于那些不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活动,如企业内部管理、员工培训等,可以采用非货币的计量方式,如工时、次数等。
5. 货币计量的会计政策:会计主体在确定货币计量会计政策时,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即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对于相同的或相似的经济业务,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计量和报告。
6. 货币计量的会计估计:在某些情况下,会计主体需要对某些经济事项进行估计,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这些估计应当以货币金额表示。
7. 货币计量的披露:会计主体在财务报告中应当披露货币计量假设的应用情况,包括所选用的货币计量币种、会计政策的稳定性以及是否存在重大的货币汇率变动等。
货币计量假设是会计基本假设之一,它为会计核算提供了统一的计量标准,是会计信息质量得以保证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