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确实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已经设立的税务保证。但是,这一过程并非随意为之,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纳税人如果希望撤销已设立的税务保证,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这里所说的“原审批机关”,通常是指最初接受并同意设立该税务保证的税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在提交申请时,纳税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存在合理且合法的理由支持撤销行为。
其次,在收到纳税人的撤销请求后,审批机关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这一环节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当前是否存在继续维持税务保证的必要性;考察纳税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纳税遵从情况等。如果经过审核确认符合撤销条件,则审批机关会作出同意撤销决定,并通知纳税人及相关方。
需要注意的是,在税务保证被正式撤销之前,纳税人仍然需要遵守原有的税务保证义务。此外,即使最终成功撤销了税务保证,也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因违反税法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或者欠缴的税费及滞纳金等费用。
总之,虽然法律赋予了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申请撤销已设立税务保证的权利,但这一过程涉及较多程序性要求和实质性条件限制,因此建议纳税人谨慎对待,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