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有两种方式可以启动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首先,您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上级机关提出请求,要求该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如果您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满,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如果经过行政复议后您仍然不同意复议结果,或者直接选择不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争议的话,则可以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而言,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在整个过程中,请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同时也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