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6/03 10:06:09  字体: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又不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具体操作中,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时间限制如下:
1.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如果纳税人直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是指从纳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的时间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对上述时间限制有所调整,请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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