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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担保后能否解除财产冻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6/03 18:46:03  字体: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之后,如果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并且该担保被税务机关认可,那么税务机关应当解除已经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这里所说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

具体来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如果纳税人提供了相当于应纳税款及其滞纳金数额的有效担保,并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应当解除已经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 这一规定明确了提供有效担保可以作为解除财产冻结等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提供的担保必须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形式。通常情况下,有效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证明、不动产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等形式。纳税人应当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确定合适的担保方式,并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加快解除财产冻结的过程。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纳税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者会计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避免因不合规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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