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持有异议时,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寻求法律救济。首先,纳税人有权向作出该决定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两种方式都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选择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维权时,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给负责处理复议案件的上级税务部门。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纳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前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表达,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
此外,对于一些紧急情况下的强制措施(如立即采取的查封、扣押),如果认为该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了损害,也可以请求国家赔偿。此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来操作。
总之,在面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时,纳税人有权利也有途径进行合法合理的救济,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