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或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该义务,并由义务人承担相应费用的行为。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当事人应当履行而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如当事人应缴纳的税款、罚款等未按时缴纳。
2. 涉及到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需要立即清除障碍物或者污染源的情况,例如违法建筑拆除、污染物排放处理等。
3. 其他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代履行措施的情形。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在税务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后,如果纳税人逾期不改,则可以由税务机关直接或申请法院执行代履行,并向纳税人收取费用。
4. 《行政强制法》还特别强调了代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是不得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二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事先通知当事人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三是应当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等。
综上所述,代履行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手段,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有效地促使义务人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但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正当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