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是指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不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本企业的非生产性用途或者连续生产其他产品。根据中国现行的消费税法规,对于这种情况下的计税依据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当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生产性的用途时(如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广告宣传等),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如果无法确定市场价格,则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和相应的增值税。
其次,当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其他产品时(如用高档化妆品原料制造成套化妆品),则应当按照移交给下一道工序或最终产品的实际数量及其对应的市场销售价格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缴纳消费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续加工的产品也是应税消费品,则在最终销售该产品时还可以抵扣前道工序已缴纳的消费税。
总之,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主要取决于其用途和是否有明确的市场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并确保准确无误地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也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以便在税务检查时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