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税务复议决定作出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6/12 11:48:35  字体:
税务复议是指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复议的程序和时间有明确的要求。

首先,申请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5日内可以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复议机关审查属实后,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

其次,税务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自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或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上述期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改正或者补充相关资料。

最后,税务复议机关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书面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的,经上一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并且需要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总之,在整个过程中,税务复议的时间节点是非常明确的,既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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