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在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依法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对原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这一制度旨在通过上级税务机关或特定的复议机构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实践中,当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决定存在错误时,可以先向作出该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税务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则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有权接受复议申请的其他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通常包括受理、审查、听证(必要时)、决定等环节,期间申请人享有陈述意见的权利,并且复议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事实,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对于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总之,税务行政复议是维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