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或者虽然没有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形。在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中,认定共同侵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已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取代)的相关规定。
1. 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如果多个行为主体之间存在事先的共谋或者在同一行为过程中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导致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那么这些主体就构成了共同侵权。例如,在涉税服务中,若税务顾问与企业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以逃避税收,则二者构成共同侵权。
2. 无意思联络但行为直接结合:即使各加害人间没有事先沟通或达成一致意见,但如果他们的独立实施的违法行为相互作用、紧密关联,并最终导致了同一个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可以被认定为共同侵权。比如,在处理某项复杂税务问题时,两家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提供了错误的服务建议且这些错误建议共同造成了纳税人的经济损失。
3. 行为间接结合:当多个加害人各自实施的违法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性,但因偶然因素叠加而产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况,则属于行为间接结合。此时是否构成共同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通常情况下可能不被认定为严格意义上的“共同”侵权。
总之,在涉税服务领域中,对于共同侵权的认定需综合考量各方面的事实和证据,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评判。如果遇到复杂的税务纠纷或争议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