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渎职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国家税收利益受损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可以被视为税务渎职:
1. 徇私舞弊: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为亲友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的税收优惠或者减免税款。
2. 滥用职权:超出法定权限或违背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如擅自改变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提高或降低税率等。
3. 玩忽职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应征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例如,不按规定进行税务检查或者明知纳税人存在违法行为而不予处理。
4. 隐瞒事实真相:故意隐藏、篡改有关纳税人的财务状况或其他重要信息,影响正确判断和决策。
5. 泄露秘密:将工作中获取的商业机密或个人信息非法透露给他人使用。
6. 收受贿赂:接受纳税人及其代理人给予的钱财或者其他利益,以换取在税收管理上的关照。
7. 其他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如擅自减免、缓征应纳税款等行为也属于税务渎职范畴。
以上列举了一些常见的税务渎职行为类型,但并非全部。对于具体个案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