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税服务相关的法律框架下,关于中止或终止听证程序的情形,通常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可以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听证:
1. 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有正当理由的: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听证,税务机关应当决定延期或中止听证。
2.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证据或者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在这些情况下,为了确保案件事实清晰明了,可以中止听证程序,待上述工作完成后继续进行听证。
3. 当事人死亡或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并且死亡,或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解散并不存在任何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时,可以终止听证。
4.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此时应当中止听证程序,等待相关解释或确认后再行恢复。
5. 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这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明确放弃听证权利、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且双方无争议等情况。
总之,在处理涉税服务中的听证问题时,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需要中止或者终止听证程序,并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