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决定或处理结果感到不满,您有权利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救济。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您可以选择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复议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或者认为复议机关逾期未作答复,则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或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先经过法定的行政复议程序,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直接起诉的情形。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寻求解决办法。但一般情况下,信访不是处理税务争议的主要途径,更多是用于监督和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持积极沟通的态度,及时与税务机关交流,了解情况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同时也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文件资料作为证据使用。
总之,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决定存在异议时,应当依法依规采取措施进行申诉或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