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税服务相关的法律中,提出和解申请的主体可以是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具体来说:
1. 纳税人作为和解申请人:当纳税人认为自己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税收争议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和解申请。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希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问题,避免进入正式的法律程序,从而节省时间和成本。
2. 税务机关作为和解申请人:在某些情形下,如果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有利于解决问题,也可以主动向纳税人提出和解建议。例如,在发现自身可能存在执法错误或不当之处时,为了及时纠正并维护良好的征纳关系,税务部门可能会选择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协商。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税收争议都可以通过和解方式解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重大、复杂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则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可能包括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此外,在提出和接受和解申请的过程中,双方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协商过程公平合理。
总之,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都可以作为提出和解申请的一方,但最终能否达成和解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且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