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用于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一般是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个人消费”。在税务法规中,“个人消费”指的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主要用于满足员工或股东私人需求的行为,比如为员工提供福利而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等。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这表明,当固定资产被明确用于上述规定中的用途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具体来说,如果企业购买了一辆汽车,并且该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上下班使用,则属于个人消费范畴,因此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在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上申请抵扣。但是,若这辆车同时用于公司的业务活动(如销售人员外出拜访客户),则需要根据实际使用的比例来计算可抵扣的部分。
总之,在处理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时,重要的是要准确区分资产的使用性质和目的,确保符合税务法规的要求。如果存在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