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没有直接规定其必须定期审查公司税负。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往往要求管理层对税务状况进行有效管理,并将重要信息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指出:“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虽然这里没有明确提到税负审查,但根据该条款的精神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税收因素。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也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这实际上包含了对公司税负情况的反映。因此,虽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要求股东大会定期审查公司税负,但从保障股东权益、提高透明度的角度出发,公司在准备相关报告时通常会包含税务信息,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汇报。
综上所述,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股东大会需要定期审查公司税负,但在实践中出于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考虑,这样的做法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