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境外收入确实可以被视为其他涉税信息的一部分,但这一分类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规中可能有所差异。在中国的税务管理实践中,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其境内外的所有应税收入。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或转让所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与境内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企业所得税法》也要求企业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项所得依法纳税并履行相应的报告义务。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而言,报告境外收入不仅属于涉税信息范畴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纳税人必须遵守的义务之一。未按规定申报或隐瞒境外收入的行为将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等。
综上所述,报告境外收入确实属于其他涉税信息的一部分,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纳税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及时准确地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