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受贿行为在法律上是明确禁止的,一旦查实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税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具体来说,《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里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了各级税务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中的正式员工。当税务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时,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还触犯了刑法。
对于受贿罪的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税务人员的行为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或具有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则可能会被判处更严厉的刑罚。
总之,税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一旦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将依法惩处,以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