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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和解与调解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6/22 21:12:37  字体:
税务行政和解与调解是两种不同的解决税收争议的方式,它们在适用范围、实施主体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在适用范围上,税务行政和解是指纳税人在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而税务调解则是在税务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第三方中立机构或个人作为调解人,在其主持下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其次,在实施主体方面,税务和解是由税务机关直接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协调;而税务调解则是由独立于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担任调解角色。这表明在和解过程中,税务机关既是争议的一方又是决策者,可能会影响过程的公正性;而在调解中,调解人不偏袒任何一方,更注重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

最后,在法律效力上,达成税务行政和解协议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并经批准,则该和解结果具有确定性和执行力。而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虽然也受法律保护,但其执行力度相对较弱,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总之,税务行政和解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法定程序内的解决方式,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而税务调解则是一种更为灵活、自愿的选择性纠纷处理途径,侧重于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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