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是指当物权受到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权利人得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返还原物请求权。这是指当物权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被他人无权占有时,物权人可以要求占有人返还该财产。这里的“原物”,不仅包括原本的物品本身,还包括因原物产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第二种是排除妨害请求权。如果他人的行为对物权造成妨害或有妨害之虞,物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措施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这种权利的行使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只要存在妨害或者可能产生妨害的情况即可。
第三种是消除危险请求权。当他人行为或自然状态对物权构成潜在威胁时,物权人可以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排除这些风险因素,保障其财产权利的安全性。例如,在建筑物附近施工可能导致房屋倒塌的情况下,业主有权请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
以上三种物权请求权是相互独立但又紧密联系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保护物权完整性和安全性的法律机制。在实际操作中,物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