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问题,合伙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来承担责任。具体来说:
首先,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或多个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其次,在内部关系上,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应当遵循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比例进行。如果合伙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或者平均分配原则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当某一合伙人因偿还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也对合伙企业的税务处理进行了规定。在涉及税款缴纳方面,合伙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需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款;同时,在发生欠税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或多个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所欠税款。
综上所述,对于合伙企业对外负债的问题,合伙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在内部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相应的债务。如果存在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则还需要注意税务方面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