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当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复议机关需要在收到该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的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相关材料或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阶段,复议机关主要是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比如是否有明确的请求事项、事实依据等。
一旦决定受理,复议机关将正式开始处理该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若不予受理,则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此外,《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还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如申请材料需要补充完善时),上述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注意及时关注复议机关的反馈信息,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补充资料,以便尽快推进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