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省级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感到不满,您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您有权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如果某省税务局作出了一个决定,那么您可以向上一级即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复议请求。在提交复议申请时,请确保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请。
其次,在收到复议决定后仍不满意的情况下,或者直接选择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您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不经过复议直接起诉的情况,则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此外,如果您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并积极搜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