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处理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时,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首先需要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或损益调整),其次确认应收股利。这是因为,在权益法下,当被投资者宣布分配利润时,视同投资方已经实现了部分投资收益,因此应当相应地减少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账面价值,并同时记录预期将收到的现金股利。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科目用于反映由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而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的相应调整。发放现金股利时,实际上是将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部分予以冲回。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调整其他相关项目。例如,如果之前有未分配利润,则可能需要在“长期股权投资 - 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之间进行适当的调整。但是一般来说,对于现金股利的处理主要就是上述分录。
最后,当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还需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贷:应收股利
这样就完成了整个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