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对于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每个报告期末需要按照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变动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来说,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投资者应当根据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并相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相反地,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则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此外,在权益法计量中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如果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分配时,投资者应当按照持股比例确认应收股利并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这是因为从会计角度讲,这部分收益已经实现了,并且是投资者应得的部分,所以需要在账面上体现出来。
2. 对于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同样需要按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是因为这些未实现损益虽然没有直接影响到当期净利润,但它们影响了被投资单位的整体财务状况。
3. 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时,如果发现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则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相应减少其账面价值。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后续期间不得转回。
综上所述,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每个报告期末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收益、现金股利分配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等因素进行调整,以确保其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反映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投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