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纳税人对于税务规章存在异议时,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来解决问题:
首先,纳税人应当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很多时候,对税务规章的异议可能源于理解上的偏差或信息掌握不全面。因此,通过查阅官方发布的法律条文、政策解读等资料,可以帮助纳税人更准确地把握规章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条件。
其次,如果经过初步了解后仍然存在疑问或者认为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提出询问或请求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投诉。”这一过程是解决争议的重要环节,通过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往往能够获得较为满意的答复。
若上述方式仍未能解决问题,纳税人还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详细说明自己的理由和依据。
最后,在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满意的情况下,纳税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除非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
总之,在面对税务规章异议时,纳税人应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争取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