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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时,账面价值应如何调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7/04 06:10:10  字体:
当企业决定将某项或某些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并且满足持有待售的条件时,需要对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做出调整。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企业应评估该资产是否符合持有待售的标准。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已经作出决议并计划在当前财政年度内完成出售;并且企业已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该交易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实现(通常不超过一年)。如果符合条件,则应当将其分类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其次,对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其账面价值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进行计量。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交换该资产所确定的价格;而“处置费用”则涵盖了直接归属于资产出售的所有成本,比如法律服务费、税费等。

如果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则需要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反之,若调整后的新账面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则保持原有账面价值不变,不作任何增加处理。

最后,在财务报表中,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单独列示,与其它长期资产区分开来,以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还需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如处置计划、预期完成时间等,以确保透明度。

总之,在将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时,正确地调整账面价值对于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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