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决定出售其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这些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持有待售期间,对于非流动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处理有特定的规定。
首先,当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归类为持有待售时,企业应停止对这项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这是因为,一旦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状态,意味着企业不再预期通过使用这些资产来产生经济利益,而是计划在短期内出售以换取现金或其他形式的回报。
其次,在将非流动资产归类为持有待售时,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与账面价值两者中的较低者计量。如果该金额低于原账面价值,则需要确认减值损失,并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至新的可回收金额。一旦确认了减值损失,在后续期间即使资产的价值有所恢复,也不得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
最后,当非流动资产不再满足持有待售条件时(例如,企业决定取消出售计划或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应重新评估其使用状态,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作为固定资产或其他类型的长期资产进行管理和会计处理。如果恢复正常使用,则需要按照原有政策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总之,在持有待售期间,非流动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停止计算,并且需要注意对其价值的合理评估与调整,以确保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